本报记者 饶守春 实习生 杨洋 北京报道
导读
根据决议公告显示,有关《修订规则议案》遭到中毅达参会的A股股东100%票数反对,B股股东同样有近92%的票数反对,涉及投票的股份分别为52.75万股和1226.40万股。投出反对票的股东,均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这意味着是中小股东否决了该份议案。
一封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让中毅达(600610.SH)陷入争议。
6月6日晚间,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在近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申集团”)法定代表人张秋霞不仅否认审议的议案,公司事后也联系不上大申集团实控人何晓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中,大申集团曾提出了增选两位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且在最终获得投票通过。然而对于另一项《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下称“《修订规则议案》”),却被股东否决。
然而实际上,对于上述遭到否决的议案,中毅达董事会内部一直存在不同声音。在上个月至今的三次董事会会议中,均有多位成员投了弃权票以示“反对”。
6月7日,中毅达有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大申集团两位“代表”当天并未领到表决票,对《修订规则议案》提出反对的均是中小股东。而对于上述涉及大申集团投票权的事项,该人士表示暂未有回应。
股东大会谜团
从6月1日中毅达召开股东大会,到6月6日晚间对外披露形成的决议,此间间隔时间不可谓不长,但决议中透露的“意外”情况,或许更令市场感到诧异。
根据中毅达最新披露的多份公告显示,在6月1日当天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曾出现大股东大申集团的两位“代表”,但具体身份却被认为存在瑕疵而并未被上市公司认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股东大会召开当天,张秋霞与另一位大申集团人员到场参与,但后者虽然持有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也被加盖了大申集团公章及受托人签名,却并未有大申集团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即张秋霞的签名)。因此,这位大申集团人员的参会资格并未被认可。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张秋霞是主动要求参加中毅达的上述股东大会,且对上述另一位大申集团人员持有的授权参会委托书提出了质疑。
不过,张秋霞的参会资格同样没有被中毅达认可。中毅达一位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张秋霞当天提交的参会资料同样不符合公司关于登记手续的公告要求,“没有公司(大申集团)法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复印件”,也未获得表决资格。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张秋霞发表声明称,自己作为大申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对中毅达在上述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全部提案、授权参会委托书均未授权且不知情,因此才决定亲自出席,“若大会认定我的法定代表人参会资格不够,本人要求上市公司公告,本人对以上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