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出现风险的有限合伙产品中,虽然都开设专用的银行账户,却屡屡发生资金投向并非原既定项目的现象,最终资金流向不明。
譬如,面对外界资金去向不明的质疑,优道投资辩解称,相应的法律文书且均聘请过律师出具意见书或者见证函;在财务上也进行回查,所有项目均是专款专用打入项目方的账户,因此项目的真实性可以确认。
但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这种解释很难成立,如果法律文件都真实、资金流向都清楚,就不会发生国创能源定增项目中,定增方案尚未得到证监会批准,4亿元理财资金已经不见所踪。
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揭开行业中的潜规则:产品说明书中所提的银行资金账户监管其实形同虚设。首先如果管理人恶意伪造证件、虚假合同,而银行只审核是否符合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即可放款,并不愿意监管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其次,即使先按资金用途投向既定项目,资金还可以再被转走。记者调查了解到,尤其资金用途属工程款、装修款的产品,被挪用他处的概率很大。“工程款一般是由建筑公司先期垫付,开发商再按进度支付,募集资金投向该领域意义不大,所以资金涉及这类投向的产品多半会被开发商挪走。”上述人士说。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缺乏有效监管是这类产品风险频发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针对有限合伙产品的监管法规有《合伙企业法》,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
事实上,在2009年下发的通知中,发改委就要求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足100万元、不得承诺固定收益等,但现在的有限合伙产品几乎都违反了这些规定。
以备案为例,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的,在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这些要求属主动申报、自主管理。我们都没进行过备案,也很少听说其他同行主动做,即使不备案,最后对产品成立、发行没有任何影响。”李成说。
而业内也呼吁得到更多的监管。他们给出的治理药方是,首先所有的有限合伙产品必须强制在当地金融办或发改委备案。
其次则是对管理人(GP)的资质审核设立门槛,如对高管资质要求,而目前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即可。再者是在从业人员规模、风控人员占比,内部风控流程设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最后,“我们还建议要加强事后的处罚力度,才能促进行业自律。”深圳一位地产基金人士表示,只有加强监管,才能对行业里实力强、操作规范的资产管理公司形成利好,也能促进该领域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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