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如定金、首付款、贷款等购房人支付的款项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新办法相对旧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再由开发企业存入,而是需要购房者凭据存入监管账户中,监管方式从对总留存预售资金的监管转变为每一笔预售资金都要监管。同时,重点监管的预售资金标准从1800元/平提高至3300元/平。新办法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预售款不经房企购房者专户专存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项目烂尾,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新规依据省内标准制定,标准只能高不能低,所以对房企的要求会更为严格。“由于此前办法到期,我们制定了新规,购房者的权益可以得到进一步保障,但同时对房企的考验更严格了,特别是资金链方面,可能会有些压力。”
新办法要求,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如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
预售人(房企)与预购人(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根据合同相关约定,预购人要凭预售人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此外定金、首付、房贷等都要签订相应合同,并由预售人出具相应通知单后,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房价款后,向预售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并将信息传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此前规定,预售资金需要按照比例,通过开发企业存入的方式进行监管,新办法出台后,预售资金将不再经企业手,由购房者专户专存,每一笔都要存入监管账户。”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新办法调整了监管方式,从对总留存预售资金的监管变为每一笔预售资金都要监管,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各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动监管。
不签监管协议不发预售许可证
新办法要求,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从济南市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银行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制定。未签订监管协议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监管银行、监管账户、预购人资金结算个人账户、预售资金总额、本次交存数额、累计交存数额等。
同时,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预购人,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这也是新办法相比旧办法更加明晰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