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冯莉莉
为规范泰安市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泰安市按照住建部、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加大公示和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规定,加强备案管理。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规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截至目前泰安市共有227家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
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公示信息。对泰安市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及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在网站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规避交易风险。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2020年度泰安市64人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150人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资格。
强化监督检查,优化房产市场环境。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去年以来共组织开展3次监督检查活和1次联合检查,实地抽查23家中介机构门店、1家评估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下一步,泰安市将继续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力度,加强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议市民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之前,慎重选择经纪机构,签订合同前仔细查看条款,切勿相信口头承诺,防范产生交易风险。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