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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能否收取小区停车费?专家:应征得业主同意

2018-04-29 12:00:00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张建文  |  阅读:  字号: T   T
 

  黄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办法》第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

  物业违规收费业主咋维权

  记者:对于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黄莉: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对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及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涉及仲裁或诉讼时,认为应经业主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方可申请仲裁或参加诉讼;另一种观点则认可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地位。我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另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公民或法人范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就业主委员会而言,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集中的意愿和要求,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处理。

  张建文: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行使诉权的范围应当是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对于业主个体或者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对业主涉及多种纠纷都赋予业主委员会诉权,即会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很多小区的业主对于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去向都不清楚,那么,如果物业收取费用后不向业主披露的,业主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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