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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再定性共有产权房: 优先供应无房家庭

2017-09-22 08:39:22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本报记者 宋兴国 北京报道


共有产权住房将要开始承担新的历史使命了。

9月21日,住建部下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分析人士指出,未来公租房、年轻人为主要需求群体的租赁住房、流动性较差的共有产权住房、无限制但供应较少的商品房,将共同构成一线城市和热点城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成为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明确强调家庭收入条件

据了解,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已有阶段性成效。北京目前已明确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

《意见》提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试点过程中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基本原则。

具体而言,《意见》从供应对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主体、规划建设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在供应对象方面,明确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与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明显不同,该意见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与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群体供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并未强调家庭收入问题。而此前试点的上海、淮安等地,共有产权住房均用于满足在住房和经济两方面均存在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上海从 2010年开始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试点,在多次修改和放宽准入规则后,目前主要针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3人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的家庭,2人及以下家庭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而根据9月20日北京公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除少数几种情形外,均有申请资格。此外,北京方面专门强调,共有产权住房中,用于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这也使得新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性质上与此前试点有所不同。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认为,此次共有产权住房工作试点,是住房市场的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重要步骤,其目的是在满足最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同时,实现住房供给链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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