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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盘开售3个月不得涨价

2017-04-18 09:07:30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据新锐大众新闻客户端报道,在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必须一房一价申报,并将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省住建厅房地产处相关负责人称,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也是此次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要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并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车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此外,山东还要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信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行为。
  据了解,房地产企业、中介以及职业经理人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包括限制预售和网签资格,以及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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