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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质疑21世纪不动产加盟店 卖房靠“忽悠”

2014-10-14 08:40:49  |  来源:济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13日,市民周先生向反映,自己在8月底通过21世纪不动产济南政和世纪现代逸城店(以下简称“政和世纪”)购买解放东路住房一套。购房时,中介曾承诺此房源为“独家代理源”,但后来发现“独家代理”一说为子虚乌有。

  周先生叙述事情经过
  ●8月29日,其与政和世纪签订买房代理协议,购买解放东路一处房产。“他们说房源是独家代理,买房只能找他们。后又说已有客户看上这个房子,价格更高,不买就卖给别人。”周先生表示,自己曾经也看过这个房源,非常满意,当即就决定买下。
  ●9月底,在和房主沟通时,才知道房东从未和中介签过什么代理协议,而房源最早是房主自己发到网上的,后来很多中介都过来看,要帮她卖房。因此,并不存在“独家代理”一说。得知此情况后,周先生表示不满,要求政和世纪退还中介费,但被拒绝。
  ●10月13日,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里一名姓赵的政和世纪工作人员向其表示,该房源是“独家代理”,已与房东签订“委托协议”。周先生向该工作人员表示,房东称并不知道此事,而该工作人员则称“可能房东忘了吧”。
  ●10月13日
  17时,该房源房东告诉记者,并没有和政和世纪签订过任何协议。在网上挂出房源后,有很多中介找到她,要求帮其卖房,但她没有与任何公司签订任何协议。
  随后,记者在向政和世纪该赵姓工作人员求证时,她却表示,从未向周先生承诺过“独家代理”,房源来自公司内部,也不清楚公司是否与房东签订过协议。
  那么,如果在买房时遭遇类似情况,可以要求退款吗?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如果中介虚假宣称“独家代理”,并收取正常收费以外的中介费,则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如果未额外收费,居间合同也没有问题,则算虚假宣传,不能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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