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履行这项义务的,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方向性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内核,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是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使义务教育学校在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处于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
鲁庄小学于2020年11月23日组织开展了“普及《义务教育法》”主题升旗仪式和主题班会活动,有效提高了学生对义务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
本次班会活动中,学校围绕宣传《义务教育法》这一中心主题,以学生为主体,讲述贴近孩子们生活的一些案例,引导孩子们谈谈自己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让学生们互相讨论辍学的危害,讲述自己梦想中的未来。
通过本次活动,不但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让孩子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孩子们一定能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能够有效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李怡辉、刘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