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鲁东大学党委出台《鲁东大学官方微博、微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需要,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引导校园舆论、加强互动交流、了解师生诉求、推动改革发展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办法》要求,学校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开通审批、信息发布、舆情反馈、信息答复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制度,强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并提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切实用好、管好官方微博微信,努力做到规范管理、科学使用。
《办法》规定,校内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及时申请认证。官方微博微信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发布信息必须依据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官方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和舆情监控,如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