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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曙光建议,尽快修订出台《职业教育法》,从法律上确立现代学徒制中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赋予学徒独特的、具有“准员工”和“学生”双重地位的法律身份。同时,建立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确保学徒(学生)通过现代学徒制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建立统一的专业课程国家标准,保证学徒学习成果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均得到认可。对现代学徒制体系进行层级化设计,满足不同层次技能人才学习与接受培训的需要。他还提出,建立跨部门的现代学徒制专门管理机构(如国际普遍采用的学徒中心),建立各方认可和参与的协调和实施机制;建立符合现代学徒制要求的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成长权利和学徒学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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