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车险费用高低有望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借此促使机动车驾驶员更注意行车安全。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将“研究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政策措施”。
“如果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车险费用就会相应地上浮。”交警部门相关人士分析称,推出这项措施,主要是想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机动车驾驶员更注意行车安全、更遵守交通法规。
其实,早在多年前,浙江就曾发布过《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每发生一次,交强险费率次年上浮100%;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速50%以上)等发生一次,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50%。该征求意见稿出炉后,社会舆论却有赞有弹。支持者认为,这项措施能降低交通违法次数;反对者觉得,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再推出上述措施涉嫌重复处罚;还有人指出,车辆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常常不是同一人,让车辆所有人为实际使用人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有些说不过去。
而在交警部门内部人士看来,“最先要解决的,就是交通违法记录信息是不是共享的问题。要是车险费用真的和交通违法记录挂钩,那保险公司是不是要掌握这些记录?(记录的共享)从技术上怎么实现?从隐私保护的角度考虑,共享到底合不合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如是说。
另据了解,山东还明确提出,将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力推责任保险。在具体层面上,山东将出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政策,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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