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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环保不达标车或将触刑律

2014-08-14 09:35:18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本报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以及质检总局将就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开展联合监管。环保部今天表示,5部门将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环保部在今天公开的相关通知中表示,5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是为落实“大气十条”的有关规定。此外,环保部将牵头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刑事责任。

    重点监管重型柴油车

    根据5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5部门将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联合监管的重点是重型柴油车。

    方案称,联合执法由环保部总牵头,负责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解释机动车排放标准。

    严打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方案表示,在新车型检测环节,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确保新车定型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质检总局负责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检验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及标准要求开展排放认证、检验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负责对检验机构是否按标准进行排放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工信部负责对油耗标准检验进行监督管理。

    5部门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机构,暂停其受理新车检验相应业务。

    按照方案要求,违规生产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也在严厉打击之列。环保部会同工信部、质检总局负责确定检查企业和车型,通过抽样实验、查验排放控制关键部件、核对产品采购合同和进出库记录等方式开展机动车生产环保达标监督检查;质检总局负责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在进口口岸对进口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环保部门。

    方案表示,环保部门将对市场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经有关部门判定不达标车辆行为进行处罚;对查验发现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各部门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责任。

    环保不达标车辆须召回

    5部门提出,对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发动机和机动车的企业,各部门同时暂停或撤销其环保不达标相关车型产品及企业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检、环保、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方案确定,对于环保不达标的新车也要实施召回制度,同时要求,质检总局、环保部尽快研究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同时撤销环保不达标企业及产品各种批准手续。

    “发动机和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不得拒绝接受监督检查。”5部门表示,将发动机和机动车生产企业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实行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黑名单制度。

    方案要求,各部门查处的机动车环保违规信息,应依法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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