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区三:直企不得多层计酬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因此,直企被严禁采取多层计酬方式,否则即涉嫌传销。
近日,中国经济网发布题为《天津尚赫杭州涉嫌拉人头传销 消费者买2万产品称受骗》的报道,文中爆料者余先生说:“让我去拉人头,包括亲戚朋友都可以拉过来,拉到他公司来,他聊好了以后,下面的提成就是你的了,然后那个朋友再拉个下线,也是你的,他的朋友再拉下线,也是你的。”“对方说只要发展到三代下线以后,余先生和妻子就能坐在家里数钱了。”律师认为,这种这种拉人加盟的提成项目说是直销,其实更像是传销模式。
专家解读直销企业涉传销全因“利”起
经济专家陈鹏在研究直销行业后表示:传销的迅猛发展离不开利益的驱使,最显着的特点就是通过人传人的方式,编织出一个又一个谎言美梦。因其以小博大,变相赌博的本质,过度夸大暴富的速度加上投机取巧的心理,致使众多不明真相的人经过“洗脑”后,坚定的认为只要加入其中就可以实现成功之梦,殊不知只是南柯一梦。
直销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中国直销行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直销从此进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时代。同时,国家对于直销企业施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牌照成为众多企业竞相争取的“香饽饽”。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直销牌照的企业未来就是一条坦途!一些直销企业屡涉传销的根本在于传销思维没有改变,依旧是在传销的那种模式下最大限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忽略一些本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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