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表示,企业官网、酒瓶、视频等都属于企业产品的广告宣传范畴,在宣传中表示“过量饮酒不口干不上头”明显不合适。
据朱律师介绍,在最新《广告法》中,对于酒类广告曾明确规定不得包含“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从温和集团对“简装温和王”的产品介绍中指出“即使过量饮酒也不口干不上头”,有变相宣传过量饮酒无害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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