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加大走私冻肉稽查力度,侦破诸多大案要案。
2011年,南宁海关破获的“3·09”走私冻品大案,涉案金额十分惊人,这个走私团伙自2008年-2011年的3年间,共走私冻品32107吨,案值5.66亿元,涉税8130万元。
2013年1月,广东省多部门在番禺大罗塘进行打击冻品走私联合执法,期间查封冷库45间,拆除违建总面积3711平方米,查封冷冻肉4017吨,对有“走私冻品集散地”之称的大罗塘冻品交易中心进行了整治。
深圳海关负责人则表示,近年来查获的冻品走私案件,主要表现为模糊申报、伪报品名、伪报原产地、空车夹带或少报多进等手法。在农贸市场,一些人通过伪造报关、检验检疫等单据复印件逃避检查。而在互联网平台,多数进口食品卖家并不提供检验检疫等证明,但由于单笔成交额不大,未构成刑事犯罪,对其只能施以行政处罚。
“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所以大量的无证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夏飞平说。韩真发等专家建议,打击走私冻肉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及制度,特别要将网络购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解君认为,要加大毗邻港澳、越南地区的缉私力度,从源头打击走私冻肉行为。检疫、海关、海警以及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辖区肉类市场的全过程监管,加大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严格问责,确保打击肉类走私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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