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个产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被实施暂停销售措施。上述企业生产的6种药品和保健食品均因涉嫌严重广告违法而被叫停。
据了解,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福寿胶囊”在广告宣传时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进行证明;山西昂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在广告宣传时,对功效进行断言、保证;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西帕依麦孜彼子片”则在广告中不仅对其功效进行断言、保证,还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上海创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创世康牌三七芎舒颗粒”、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生产的“华德虫草菌丝体洋参片”、沈阳中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竞力牌清基胶囊”均是利用了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进行证明。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在山东进行销售。要加大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若要恢复上述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的实物原件、在电视和广播发布《更正启示》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光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发布广告进行处罚的证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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