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日将至,赴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将会是很多消费者的选择,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为消费者提供赴澳旅游“消费锦囊”!
锦囊1:消费提示
澳门是自由经济市场,商号可自行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澳门一般不设商品销售税。
澳门的零售服务业中,餐饮、黄金首饰、手表、手机、电子产品等零售均是旅客的消费热项。
餐饮消费 -注意计价单位及节假日或有调价、增收附加费的情况
澳门部份餐饮场所,主要是餐厅和酒楼会向消费者收取“加一”(百份之十)服务费及百份之五“旅游税”。另外,在澳门法定节假日,例如新春、国庆节等,各类餐厅食肆或会收取额外的附加费,根据澳门法例规定,领有合法经营牌照的餐厅食肆都要把食/饮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任何附加收费标示在餐牌或场所内,让消费者事前知悉。 1/6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