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快休闲度假设施建设。突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依托山岳、滨海、滨河建设的度假酒店集群,上半年召开全省旅游度假区暨度假酒店集群工作会议,推动省级旅游度假区完善度假功能,加快度假酒店集群建设,各市要重点打造1-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省重点支持海阳、山海天、好运角、蓬莱以及凤凰岛旅游度假区建设,争取年内取得重大突破。推进自驾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上半年出台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争取交通、公安部门支持,出台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政策,年内推出10家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示范单位。
19、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提升好客山东旅游公共服务网的服务功能,加大旅游信息采集,完成100个县级资讯网和手机网站建设。引导各地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以及重点旅游景区、3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开通免费的无线网络。
五、深化依法治旅
20、完善旅游法规和行业标准。争取省人大支持,启动《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旅游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出台一批省级旅游行业标准,积极做好第三批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21、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好客山东、德润齐鲁”教育活动,结合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开展“好客大使”评选活动,引导全社会提升文明旅游素质。健全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典型案件业内通报制度。与工商部门合作,建立严重违规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旅游市场联合监管,联合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旅游合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22、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依据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核定重点旅游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实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在旅游旺季落实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建立重大旅游活动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省、市、县、旅游企业四级旅游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堵塞旅游安全漏洞。
六、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23、加强学习型行业建设。从省局机关抓起,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旅游前沿理论和旅游法规,实现理论学习的常态化。依托省旅游职业学院,分期分批对旅游管理人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以及导游、旅游大巴司机等开展培训,提升全行业人员整体素质。
24、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与推进旅游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行业大力弘扬担当意识、强化发展责任,努力突破一批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持续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各项工作,进一步压缩会议、文件和简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4/5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