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旅游局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保护,寿光市旅游局于近日正式启动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寿光市旅游局强调,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义重大,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办法(试行)》,根据当地生态资源特色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山东省旅游局、省环保厅要求,积极申报,争取短时间内创建成功。
此次“生态旅游示范单位”的创建,由寿光市级旅游与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初评,山东省旅游局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考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的申报与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受理1—2次。对授予“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颁发“山东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及徽标;并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