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确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办法。鼓励长缴多得,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参保居民,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4〕16号)中关于缴费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可适当再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
规范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予以适当补贴。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符合100元缴费标准和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500—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20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记者 孙来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