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积极开展“绿箭2018”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整治和规范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采石挖沙、开矿建厂、道路建设、电力开发等活动中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猎捕经营鸟类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昌乐林业资源丰富,河湖生态环境优美,是多种候鸟迁徙安家的暂留地和野鸭、白鹳、鹭鸟等本地鸟类的栖息地。为保护鸟类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优美环境,县政府抽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森林公安局、森保站、林政等部门执法人员,成立“绿剑2018”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小组,点面结合,全域覆盖,脚踏实地履行职责。查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红隼犯罪团伙一个,移交检察机关1人;实施行政处罚1人次,警告12人次;收缴销毁捕鸟网12张、捕鸟笼126个,救助天鹅、红隼、苍鹰等国家级保护动物16只,环颈稚等省级保护动物30余只,斑鸠、蜡嘴等国家三类保护鸟类300余只。
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了全县林业资源的家底和鸟类活动的规律,特别是收集到了鸟类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徙通道等一手资料,同时对私采滥挖砂矿资源、盗伐林木、毁坏土地等违法现象进行了全面评估,为今后进行林湖水草等自然资源全面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秦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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