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畅通民主协商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李沧区民政局通过开展“收集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开展民主协商、确定协商成果、评价协商成果”五步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收集协商议题。通过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楼长走访入户、设立意见建议箱,利用社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召开社区议事会议,以及全能社工下片走访,收集居民群众关注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等议题,特别是社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居民群众争议的议题,最大限度地做到社情民意全收集。同时,受街道或有关部门委托的需要居民协商的议题。
制定协商方案。对收集的议题,召开社区“两委”联席扩大会议,对各类议题进行梳理并归类。对不需要协商的议题,由社区“两委”直接组织实施。对需要协商的议题,召开不同的民情探讨会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协商对象,再提交民主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共决策事项,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时可从社区协商人才库中邀请联系社区的“两委员一代表”、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参加。
开展民主协商。对需要街道出面组织协商的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出面组织协商。需要社区协商的事项,坚持“社区议事厅”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共建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民主恳谈会、圆桌夜谈会、聊天长廊等议事平台,结合协商事项和参与主体实际,组织引导参与协商对象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和专业规定进行协商,集中各方智慧,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平等议事,达成共识。
确定协商成果。形成协商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以居民公约、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计划方案、书面协定等形式确定,通过居务公开栏、社区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对经过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且不需要民主决策的,由社区“两委”直接组织实施。民情社意类议题提交社区居民议事厅进行协商解决;邻里、家庭纠纷类议题提交社区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业主利益、业委会换届、小区管理等议题,在社区指导下有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解决。对经过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需要民主决策的,由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实施。
评价协商成果。协商成果落实后,应对落实效果进行评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民主协商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街道反映。每年对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采取社区“两委”报告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由“两代表一委员”、共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居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对得分较低的协商成果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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