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社区办在贯彻执行《荣成市自然人征信管理办法》《社会法人征信管理办法》《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个人信用奖惩管理办法》等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社区特点,制定了《社区居民暨在职党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编制了《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在各城市社区推广,效果良好。
目前,各城市社区依托市级出台的34个规范性文件和各行各业制定的270多件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了涵盖全面、相互衔接的社区信用管理制度框架。社区信用管理对象覆盖所有单位组织和18岁以上居民,管理内容涵盖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环节。
市社区办将社区居民公约和信用管理办法合二为一,围绕社区志愿服务、协商自治、公益文明、物业管理、纠纷化解、社区共建等社区治理重点,规定了13条信用加分和13条信用减分事项,内容简单通俗生活化,易学易用易传播,让社区居民不分老幼、不分文化程度,都能简单理解并快速掌握社区信用加减分条款。同时,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了专门的党员信用积分办法,鼓励党员带头参加社区信用建设。对积极参加社区党总支活动的党员,进行信用加分,并折算成党员“先锋积分”;对违反规定的同一行为,党员进行加倍减分。
此外,市社区办还将居民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积分管理、信用积分应用的各个环节,实行周期制管理,根据信息性质和社会影响,分别设定了1至5年的信用积分有效期限。比如,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有效期为1年,一般交通违章有效期为1年,受到行政处罚有效期为2年,受到行政拘留有效期为3年。不论是守信信息还是失信信息,该信息到期后将不作为社区居民评价信息,转为档案管理,个人的信用分数、信用等级则恢复到初始级别。
通过一系列举措,社区成为执行居民信用管理的有效载体,在职党员成为社区信用建设的先锋军和带头人,居民对自己的行为更加负责,共同为社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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