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县山石矿山整合整治进度安排,4家非煤矿山企业将陆续恢复基建,为了加强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预防基建矿山安全事故,县安监局结合日常安全监管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基建矿山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报备和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基建施工,基建期间禁止边基建边生产,严禁以建代采,严禁随意变更设计基建工程内容和基建工期。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采掘施工资质,禁止对矿山采掘施工工程违规分包,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具体措施。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杜绝非法生产现象发生。加大对基建矿山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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