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经常调度、定期通报等形式,督导检查各镇街工作情况;各镇街领导干部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靠上指挥,包保干部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做到防火不结束、队伍不能散。二是严格落实镇街、办事处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辖区务必做到“四个清除”,即清除秸秆、清除落叶、清除杂草、清除垃圾,从源头上消除焚烧根源。采取“一防”措施,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防控秸秆等废弃物焚烧。
二是强化监控措施。各镇(街)、办事处成立由镇长(主任)为组长的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四除一防”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在重要禁烧时段内,镇办事处、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实行24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深入田间地头,实行全覆盖、全时段地监控检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是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对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焚烧责任人按照上限给予经济处罚,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因焚烧杂草、秸秆等烧伤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林业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秸秆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保持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县政府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导考核,对火点情况每日通报,并建议启动问责机制。各镇(管委会、街道)出现1个火点,对镇(管委会、街道)长(主任)启动问责;出现2个火点,对镇(管委会、街道)党委书记及有关县直部门启动问责。对全县出现“第一把火”的镇(管委会、街道),在启动以上问责的同时,对党委书记启动问责。
(高唐环保 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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