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多宝公布上述高管变动外,黄伟清是否是加多宝CEO、拥有多大权限,是如今包括监管层在内业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本次重组协议中,黄伟清代表加多宝签字盖章。中弘股份表示,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委任黄伟清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伟清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切事务。上述说法被加多宝集团否认。
27日公布的协议中与中弘股份签约的除了加多宝之外,还有银谊资本。新京报记者查阅发现,协议中代表加多宝集团签字的黄伟清与银谊资本关系密切。中弘股份曾发布公告称,银谊资本实际控制人刘红雯与黄伟清是夫妻关系。天眼查显示,银谊资本的最终受益人中,刘红雯排名第一,持股比例65%。刘红雯担任高管、股东的6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名为深圳先君道公司,其中,刘红雯出资1500万元,出资比例50%,黄伟清出资与刘红雯相同。公司中,黄伟清担任总经理与执行董事,刘红雯担任监事。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称,根据媒体报道,“加多宝网站信息显示,2018年3月21日以来,加多宝发布的资讯、公司内外活动出面的均为公司总裁李春林,其他公开资料中也未出现黄伟清。如果中弘股份上述说法属实,黄伟清目前在加多宝的身份,必然与总裁李春林的职责冲突”。
与此同时,中弘股份向深交所报备的黄伟清《委任书》中称“即日起,集团委任您为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对外一切事务”,落款时间为8月25日,落款人为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及陈鸿道,该委任书仅陈鸿道签字,未加盖加多宝公章。
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明确说明该委任书的效力,并说明黄伟清基于该委任书的具体职权范围,与加多宝总裁李春林的职责是否存在冲突。同时,中弘股份还需要结合该委任书的效力、黄伟清权限范围说明,黄伟清仅依据该委任书是否有权代表加多宝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
中弘股份昨日晚间对关注函回复称,公司就上述问题已书面致函加多宝和公司(中弘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永红,未能得到书面回复。
此前有媒体报道,黄伟清又名冼伟,1970年1月生,广东三水市人,现为香港居民。
中弘股份被质疑抬拉股价
协议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中弘股份公布的加多宝集团财务状况不佳,被质疑借此拉升股价。回复称不存在动机及情形。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关注中弘股份多次公告不难发现,公司曾多次强调“《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中关于流动性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针对此事,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详细说明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不具实质性约束力的协议的原因及目的。
另一方面,在投资者的普遍逻辑中,对于“仙股”中弘股份而言,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抬升股价避免被退市。
由此,深交所还要求中弘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加多宝的财务状况等,明确说明中弘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抬拉股价的动机及情形。
昨日晚间,中弘股份对关注函回复称,经书面致函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其口头回复,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牵线商谈并促成签署上述协议,本意也是想通过该重组让公司摆脱困境,其控股的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目前无法进行减持,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抬拉股价的动机及情形。
新京报记者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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