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海)金正大(002470)100%控股的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菏泽金正大”),近期不断出现与经销商之间未能调和的法律纠纷。在日前判决的3起诉讼中,菏泽金正大均被法院判定履行支付义务。
比如,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2018)鲁179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菏泽开发区刘军农资经销部与被告菏泽金正大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今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5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刘军农资经销部诉称,自2014年起,原告作为被告在定陶区域内的化肥合作经销商从事化肥经销活动,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经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共计248503.49元,该款中的222217.49元经法院判决并由被告履行完毕,余款26286元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事实上,上述刘军农资经销部所述的222217.49万元欠款,已经由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2017)鲁1791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确认并履行完毕,同样是判决菏泽金正大履行支付义务。同一个经销商,菏泽金正大因拖欠货款被先后起诉了两次,且均被判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金乡县金秋农资有限公司也与菏泽金正大存在合同纠纷,法院判定,菏泽金正大支付金乡县金秋农资有限公司欠款218796元。
那么,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菏泽金正大为何屡次三番拖欠经销商款项?该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此事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层面带来负面影响?就这些问题,经济导报记者10日向金正大方面发去采访邮件并电话联系,对方表示将把采访函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但至截稿,经济导报记者并未收到公司方面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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