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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掐架” 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走到线上

2017-09-30 12:15:04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苏稻不服,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2014年,最高法经审理后驳回了苏州稻香村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如果予以注册异议商标,一方面将会破坏业已稳定的市场共存格局,导致“稻香村”标识之间的混淆或误认,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苏稻和北稻划清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各自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进一步提升。
  目前苏稻仍然使用“稻香村”手写体商标。2015年9月,北稻就苏稻商标侵权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红罐”共享了,“稻香村”呢?
  两家“稻香村”并非第一次对簿公堂。
  在北稻注册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之后,2016年3月底,北稻将苏稻旗下三个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苏稻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苏州”二字。
  当年4月初,苏稻表示,苏稻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对于苏稻持有“稻香村”这一商标,北稻方面并不否认。不过,北稻表示,苏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是圆形的图案,里面是由“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与北稻注册的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字样以示区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本报记者,解决两家企业当前纠纷的一个可行方案就是细分商标的标识,使双方的商标更容易区别开来。
  今年8月,持续数年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之争落幕,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共享”红罐包装结局。苏稻方面也表示,希望双方能够携手发展稻香村这个品牌,做强中华老字号。但苏稻副总经理杨国印告诉记者,对于苏稻来说,要在“稻香村”前面加注“苏州”字样,“把一个全国品牌变为地方品牌是难以接受的”。
  目前,该案法院还没有作出裁判。盘和林指出,商标争议越拖对企业的伤害越大。因此,他认为,司法途径是解决商标争议的最好的道路。“如果通过司法裁判的话,短期来看,可能有一方会在市场上受伤。但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企业更加重视商标,重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 杨召奎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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