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和徽商银行双双发布公告称,由于先决条件仍未得到全部满足,且未就继续交易达成协议,国美电器认购徽商银行新股事项已于2015年1月31日终止。
2014年11月11日,国美宣布将以24亿港元(约合19.22亿人民币)认购6.33亿股徽商H股新股,约占后者增发后已发行股本的5.41%。2014年11月28日国美又调低认购数目至4.71亿股,拟持股比例降为4.09%。2015年1月2日,徽商和国美同时公告称交易未能如期于去年底完成,但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以令交易继续,其中,国美表示徽商银行需尽快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此交易的批准,若股份交割未能于2015年1月16日或之前完成,则徽商银行承诺在1月20日前退回国美支付款项。
然而根据双方最新公告显示,由于徽商银行在“认购协议”中提及的若干先决条件没有得到全部满足,且徽商银行未就“继续交易”与国美电器达成协议,因此此次认购事项已于1月31日终止。国美电器透露,徽商银行已于1月16日将国美电器因认购事项而支付的所有款项(连同利息)全额退还。国美电器强调,尽管与徽商银行的认购事项终止,但该集团已经在积极推动并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来巩固并提升其“开放式全渠道零售商”战略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国美电器及徽商银行均表示,此次认购事项终止不会对各自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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