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质监局再次公布了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显示一款飞利浦空气净化器未标称产品适用面积,而在一年前,同样是该款空气净化器因为同样的问题被上海市质监局通报,该款标称的适用面积为30平方米,而实际检测值仅为15平方米。一款产品连续两年两次被通报,到底是飞利浦不重视地方标准,还是其内部管理出现了漏洞?
产品适用面积不符合地方标准
近日,上海市质监局通报了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结果,在采集25批次样品中,7批次产品的实际适用面积与标称不符,3批次产品既未标称适用面积,也未标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其中知名品牌飞利浦也再次因为适用面积遭到质监部门的风险通报。
检测结果显示,标称由珠海经济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AC4025的飞利浦空气净化器(生产日期为“2014.03.17”,商标为“PHILIPS”),未标注其实际适用面积,实际检测值为14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底,上海市质监局通报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同样是AC4025的“PHILIPS”空气净化器(生产批次为“2013.3.7/6947265403150”)便被指出,实测适用面积低于标称值,当时其标称的适用面积为30平方米,而实际检测值仅为15平方米。
据了解,上海市质监局两次质量抽检,都是依据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这是一个上海市地方标准,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北京商报记者从飞利浦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产品一直在上海地区销售。对于此次质检问题,该飞利浦工作人员表示,主要因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适用面积的统一计算方法,不同企业采用计算面积的方法不一,从而导致了标称面积和监测面积不一致,至于具体的处理措施并未提及,并随后让北京商报记者联系飞利浦高级公关经理徐华,而徐华在回应中也并未回答飞利浦遭遇风险通报的原因,也没有回应飞利浦是否有所举措,仅仅不断强调“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合格产品”。
企业借标准漏洞谋取自身利益
据了解,适用面积是空气净化器产品除了CADR(洁净空气输出比率)值之外的另一个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选购的参数,其主要体现产品更适合在多大面积下使用,往往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除了考虑产品的净化效果外,适用面积也是关键指标之一。
上海市质监局还特意提示消费者,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应关注其明示质量标准与适用面积的标注依据,不同标准或依据存在差异,可能引起实际产品使用效果不佳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国内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面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何规范企业宣传数据就成了相关部门的难题。
尽管此次抽查过程中,飞利浦AC4025的适用面积显示“未标称”,但北京商报记者登录京东、亚马逊[微博]和国美在线、苏宁易购[微博]等电商平台发现,目前正在销售的飞利浦AC4025型号空气净化器,在产品说明中,适用面积标称有“20-30平方米”、“30平方米以下”等不同数值,远高于此次上海市质监局所检测的“14平方米”。
对于飞利浦空气净化器在适用面积上连续两年被通报,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和飞利浦企业的流程缺陷、生产工艺下降、不重视地方标准有关。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认为,更多的原因可能是在于企业内部流程出现了问题,这其中包括产品生产流程没有调整、标识流程没有更改等等。
家电分析师梁振鹏则有不同的观点,认为主要可能存在两大原因。一方面是飞利浦对地方标准不重视,使得其对这种问题通报也并不重视,因此没有采取任何解决措施。另一方面则是飞利浦自身研发、生产工艺水平不断下降所致。
国家将出台适用面积新标准
企业之所以在适用面积上大做文章,和消费者对适用面积的不重视态度也有关。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众多消费者的售后评论中,都没有提及适用面积未标称或标称不合理一事,显然,作为衡量空气净化器产品净化效果的重要指标,适用面积仍然处于易被忽视的境地。而由于没有强制性的统一标准,也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出现夸大宣传产品适用面积或者未标称适用面积,误导消费者。
不过这一情况有望在今年底得到彻底解决。日前,国家家用电器质量检验中心健康家电分析测试中心试验室主任张晓表示,在去年底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国家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有望在今年底正式推出,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将新增适用面积。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