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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夕阳”托起幸福晚年

2025-02-28 08:22:53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面对赡养费纠纷,法官需要处理的不仅是金钱纠纷,更需要帮助当事人修补缺失的亲情,使老人既有经济上的保障,又有精神上的寄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老有所乐。近日,岚山区法院中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让古稀之年的徐老太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70多岁的徐老太育有三子二女,本来身体还算硬朗,但两年前因病瘫痪在床,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料。而五个子女中只有老大在全天候照料老母亲并与其住在一起,奈何老大经济拮据且身有残疾,照看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老四每天负责老人的三餐饮食,老三外出务工只能偶尔回家探望。老二则是因宅基地继承与大哥和三弟积怨颇深,与老母亲关系十分不合。老五罹患重病,更有先天性疾病的小儿子需要照料。

  徐老太认为,赡养重任落在经济状况堪忧的大儿子一人身上,她于心不忍,但子女之间对如何赡养卧床老人,意见分歧很大。村里多次就赡养问题与五个子女反复协调,终是无果。徐老太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岚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并共同承担医药费、护理费等。

  受理案件后,中楼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徐老太年事已高,出行不便,第一时间来到徐老太所在村庄走访调查,得知老五的特殊情况,与徐老太和其代理律师商定后,将老五撤出了起诉。裁定书出来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五身体不便,便亲自上门送达了撤诉裁定。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徐老太各子女的意见,以骨肉亲情为切入点,向他们细数母亲抚养五个孩子长大的艰辛,用往日亲情感化徐老太子女。同时,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有关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父母年老体衰,子女对其赡养是应有之义。

  经过多番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析理,徐老太子女们的心结终被解开,也意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四个子女轮流照顾母亲并平摊医药费,要保障徐老太宜居的生活环境,让老人安度晚年。

  融通情理法,调解暖人心。在践行“枫桥经验”中,中楼法庭始终坚持“案件到我为止”的理念,将全流程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法理情并用的调解模式实质性化解纠纷,用心用情真正做实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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