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清理整治。对全区农药经营者,送达了《致全区广大农药经营者的一封信》,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了取缔。对符合条件的,督促其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范了农药经营秩序。
二是强化监管。重点检查了农药经营者是否销售61种违禁农药、是否销售假劣农药、是否建立了采购销售台账、是否建立了电子追溯系统、是否健全了农药经营相关制度、是否有采购农药的合法票据,同时,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生产基地是否使用违禁农药、是否存在农药超标、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是否建立了追溯系统、是否健全了农产品生产相关制度、是否合法使用“三品”标识,健全了质量管理制度。
三是收集回收。按照回收农药废弃物的通知要求,加强农药经营者履行回收农药废弃物义务的监管,结合农药直补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农药发放程序,建立农药废弃物强制交回约束制度,采取“以旧瓶换新药”的方式领取新药。同时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建立了街道回收农药废弃物机制,各街道将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统一交由农药中标供货企业进行处置并建立健全回收台账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