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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发布最严“禁猎令”

2019-07-25 14:25:44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日前,沂源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全县全域设定为禁猎区并全年禁猎的通告》,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在全县全域全年禁止任何捕猎行为。这是淄博市首个区县发布的全域全年“禁猎令”。

  据了解,沂源县有山东屋脊之称,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境内野生动物陆栖脊椎动物300余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野生动物食物链、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

  2019年1至7月份,沂源县森林公安局和自然资源局救助救治受伤、染病野生鸟类26只,其中一级保护动物1只、二级保护动物5只,对2起捕猎野生动物行为行政立案,查处2人。沂源县迄今未明文划定过禁猎区,相关配套规定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办案。“禁猎令”的出台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供了法定依据,在充分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下一步,该县将严格按照“禁猎令”要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该通告明文规定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全部设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猎捕活动。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枪支、类枪支、地弓、毒药、爆炸物、铁夹、粘网、捕猎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野生动物和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装置行猎、声音吸引、利用其他动物以及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弹弓以及机动车辆等工具方法进行猎捕。违反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根据相关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宁宁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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