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9年不再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即日起至5月31日,需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凡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报告。
本次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自身建设、业务活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聘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基金会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31日。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布年度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监督,每年按照不少于社会组织登记数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的社会组织名单。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