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推进引导,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近年来,各乡镇依托三农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90个,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鉴证、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极大地推进了土地流转。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通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进一步加快。截至2018年底,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42万亩,农村承包土地规模化率达到57.8%。全市土地流转日趋规范,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得到推进。
开展示范创建,不断提高家庭农产和合作社发展水平。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滨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目前共认定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109家,推荐认定省级示范场24家。全市共推荐认定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家、省级示范社111家,认定市级示范社219家。同时,落实中央及省级国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52万元用于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注重培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者综合素质。为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滨州市把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和种养大户业主的培训作为的培训工作重点来抓。近两年来,市、县、乡共举办培训班20余期,培训1500多人(次),通过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支善管理、会经营、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完善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每年开展一次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产业和规模优势。截至目前,全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83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67家。
强化龙头企业品牌培育。鼓励龙头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提高品牌产品覆盖率。引导龙头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的自有品牌比例。强化品牌宣传,采用“集中宣传”、“打包推介”等形式,提高“滨州黄河边,绿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每年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搭建企业市场开拓平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2个,省级企业产品品牌16个,市级区域公用品牌2个,市级企业产品品牌9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