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归属地引发两村争议
鱼塘塘主孙先生告诉记者,砖厂的取土用地一直归胡屯镇韩庙村所有的,不知什么原因,邻近的韩屯镇玉皇庙村的村支书拿着一张2006---2015年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且带领着该村村民以及大型挖掘设备来到鱼塘,称鱼塘所占用地是玉皇庙村的,要求韩庙村归还土地。而孙先生认为鱼塘所在的位置早些年就属于韩庙村,并不属于玉皇庙村。为了确定鱼塘所在土地归属问题,孙先生找到了茌平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了土地的所属地。
根据孙先生向记者提供的由茌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胡屯镇韩庙村与韩屯镇玉皇庙村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说明》中明确说明“韩屯镇玉皇庙村所依据的2009---2015年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做为权属归属的依据。”说明里也明确说道“经查阅1989年土地详查时航片,争议地块的所有权归胡屯镇韩庙村所有,双方在权属协议书上盖上了村委公章和村主任私章。”由此韩屯镇玉皇庙村村支书所手中所拿的2009---2015年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被茌平县国土资源局不认可的。
茌平县国土资源局与水产局出具的证明。见习记者 杜英杰摄
鱼塘损失究竟该谁负责
鱼塘塘主孙先生向记者介绍,该鱼塘被挖开鱼儿顺水游走,主要是由于鱼塘里的水位要比陶刘沟的水位高,导致鱼塘内的水以及鱼流向陶刘沟。在鱼塘被挖后的2015年9月14日,孙先生在整理材料后向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人民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后的2016年4月3日和4日,胡屯镇韩庙村村委会在茌平县胡屯镇政府的要求下将玉皇庙村所挖鱼塘与陶刘沟相通的沟渠填平。在胡屯镇政府要求韩庙村村委会将沟渠填平时称:“为了不影响村民的春耕,要求韩庙村村委会将这条长200余米,宽10余米,深3米的沟渠填平,并且所填平沟渠的费用由胡屯镇政府缴纳。”而在沟渠填平后的第二天,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人民法庭的李本山(音)庭长到鱼塘勘察现场。此时的沟渠在两天前已经在胡屯镇政府的要求下填平。
在2015年10月27日以及2016年6月21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人民法庭开庭审判了此案,而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分院认为根据由茌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胡屯镇韩庙村与韩屯镇玉皇庙村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说明》并不能确定鱼塘的归属权。且在法庭勘察现场时并没有看到玉皇庙村所挖沟渠与鱼塘相通。况且也无法估算鱼塘内究竟放跑了多少鱼,损失为多少也无法计算。根据孙先生向法庭提供的由茌平县水产局所所出具的茌平县连续三年对《茌平县渔业生产统计证明》的产量产值无法推算出所挖鱼塘的损失。由此茌平县人民法院博平人民法庭以无法确定鱼塘所属权、鱼塘损失,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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