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要求,贯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资助项目,切实改善我县残疾人生活状况。近期,县财政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及时拨付27万元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实施居家托养服务,为28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托养服务,为26名残疾人实施日间照料服务,并对24名残疾人进行了机构托养,分别按照每人600元、1200元、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据悉,享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龄在16-59周岁,长期需要照料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我县对33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补助,对于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