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专业化、正规化、系统化,近年来,山亭区司法局探索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五有”模式,实现执法行为全程监督、全程留痕、全程可查。
分级处遇有制度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和《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危险等级分别给予宽管、普管和严管,统一签订《分级处遇告知书》,分别给予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和帮助,实行区别矫正。社区矫正严管对象,从日常报到、外出请假等方面予以重点监管,要求每周到所报到一次,每半月提交一次思想汇报,每月学习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社区矫正普管对象,严格执行司法所各项管理措施,防止脱漏管,要求每半月到所报到一次,每月提交一次思想汇报,每月学习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社区矫正宽管对象,综合评定良好,适当从宽执行矫正措施,要求每月到所报到一次,每两月提交一次思想汇报,每月学习劳动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目前在管矫正对象267人,严管46人,普管80人,宽管141人,均按时报到、按时参加集中劳动、按时参加学习教育。 教育考试有试卷
为有效检测社区服刑人员法律学习效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山亭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专门编印了《山亭区社区矫正考试试题》,内容涉及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社区矫正的作用以及在矫正期间容易触犯的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各个方面。各司法所利用每月集中报到时间,组织进行统一考试,现场作答,现场批改,对考试成绩未达到80分以上者,勒令重考。今年以来,共组织考试79次,口头训诫13人次,有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公益劳动有记录
针对山区面积大,交通不便,人员集中难的问题,山亭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施了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所在村居公益劳动新模式。为确保社区公益劳动落到实处,社区矫正人员劳动改造真正有效发挥,统一印制了《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证明》。由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监督填写,详细记录社区服刑人员劳动过程,此外针对不同的矫正管理等级、公益劳动具体的内容形式,我们一一进行标注和说明。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在村居进行公益劳动,一方面发挥了劳动教育塑造功能,确保完成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固定劳动时间,另一面通过服务村居,也进一步拉近了社区服刑人员与村居、社会之间的距离,有效的促进了他们更好的走向社会,被社会所接纳。据统计,在全区美丽乡村建设中,社区服刑人员共参与村居环境卫生打扫217次,为“五保户”服务47次,打扫村居大院11次,赢到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自律承诺有约束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在关键事件节点的管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每当“春节”“两会”“国庆”期间,统一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签订《自律承诺书》。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六个保证”,即保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保证手机每天24小时开机,严格汇报制度,自觉服从司法所监管,随传随到;保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和大规模群体事件;保证重大节假日期间不酗酒闹事,不聚众滋事,不违法上访,妥善处理邻里、同事、同学、朋友、家庭等关系;保证严格遵守节日期间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其监控活动范围;保证注意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生活用水、用电、用火、用燃气的安全。通过签订自律承诺书,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在重点事件、节点管理起到良好效果,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给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有效预防减少了违法犯罪。
日常走访有痕迹
开展走访工作,可以详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最新动态,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化解,有效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近年来,为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严防脱管漏管,山亭区司法局始终把隐患排查、定期走访放在首位。为深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动态、思想变化情况、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情况,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走访笔录》。笔录总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了解社区服刑人员近期表现,二是看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环境,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教育,四是做好信息核实采集工作。通过走访排查,累计帮扶社区矫正人员47人,提出帮扶建议247条,帮助化解纠纷321件,筑牢了山区安全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