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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年人:把房子“押”给保险公司?凭啥!

2018-08-15 12:24:25  |  来源:经济导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据悉,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以房养老”保险类产品仅有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下称“幸福房来宝”)。经济导报记者致电幸福人寿官方客服热线,其客服告知经济导报记者,目前公司旗下“幸福房来宝”业务在2015年3月推出,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开展,山东并不在业务的开展范畴内。
    “该产品针对的是特定人群,受众面较小,在北方,多数老年人的房产是要作为遗产遗留或者转赠给儿女的,这种需要‘抵押房产’的观念一时还难以转变。”保险专家齐林表示,在保险条款中有相关规定,老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享有优先赎回权,可以选择偿还保险公司相关费用赎回房屋;如继承人不选择赎回,则保险公司对房产再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偿还保险公司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归属继承人。并且,保险还专门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也是为了防止老人们后悔。
    即使拥有“反悔权”或者“赎回权”,但参与“以房养老”保险的人数却依旧冷清。截至今年7月31日,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8个试点机构累计签约201单(141户),累计承保139单(99户)。
    “虽然这是一份保险业务,但保险流程并不简单,涉及到税务、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等多个部门,正常投保流程外,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和价值精算,签约合同后还需要抵押登记和进行合同公证。一般来说,两到三个月能完成一单算是顺利的,这还不算一些老人嫌麻烦中途退出的。”从事过“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业务的业务员孙世民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目前除了北京之外,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产品多是在南方城市开展业务,北方的养老观念相对传统。

新的困境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在欧美国家,“以房养老”也仅仅是养老体系中的一个补充体系,并非主流。孙世民认为,他所经手的一些“以房养老”保险的委托人也多是孤寡老人、失独老人等比较特殊的老年人家庭和个人,并不适用于所有老年人。
    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2014年5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两年之后,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尝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但“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尚未在济南落地。经济导报记者获悉,2011年,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曾推出“养老按揭”业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可以以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此项业务最高养老金每月可达2万元,但可惜问者寥寥,后来该业务基本销声匿迹。
    为何目前仅有一家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保险?柯华分析说,这主要是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毕竟之前只是试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又涉及金融、地产、财税等多个领域。风险大、推广难,将“以房养老”保险推入了一个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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