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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年人:把房子“押”给保险公司?凭啥!

2018-08-15 12:24:25  |  来源:经济导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走向全国。
    与此同时,《“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鼓励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以房养老保险作为新生事物,需要动老年人房产这块奶酪,而与之相辅相成的法律保障、交易环节等都需要有足够的成熟度,目前还不完善。”中国夕阳红老年产业论坛秘书长王均民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以房养老”保险“卷土重来”不能仅停留在文件层面。

房子在手才更踏实

    家住济南市二七新村职工宿舍的王祁连老人已经80岁高龄,作为济南某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他和老伴已经在单位福利分配的78平方米的房子里居住了20年。
    “虽然房子有些破旧,装修也旧了,但是毕竟这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孩子们都有了自己的事业和房产,我们老两口不想给孩子增添负担。”王祁连表示,“如果到了实在走不动”的年纪,就会考虑去养老院,两个人的退休金和房屋出租的费用足以支撑他和老伴去中等水平的养老院。
    提及“以房养老”保险,王祁连老人不解,“为何要拿我们的房子‘说事儿’?我和老伴一辈子辛辛苦苦,就剩下这么一套栖身之所,怎么能轻易地‘抵押’?虽然每个月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风险太大了。”
    经济导报记者日前走访了济南多家干休所和老年人活动室,在与老人的交谈中发现,与王祁连有同样想法的老年人不在少数,他们对房产都看得很重,对于“以房养老”保险的认可度非常低。不少老人明确表示,宁愿将房屋出租,拿着租金去住养老院,因为这样房子和租金都能“握”在手,心里更踏实。

月领近4000元也不为所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新众安金融健康互联网平台营销总监柯华表示,“以房养老”的操作原理是将住房通过一定形式的金融保险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使得老年人在工作期间积累的房产,能够在其晚年带来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从而对养老保障发挥相应的功能。
    柯华给经济导报记者算了一笔收益:“以每100万有效保险价值计算,一个投保年龄为60岁的男性,延期年金缴费年度数为26年,延期年金年缴保费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和相关费用后投保人,领到手的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这个比例都是按照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86岁前缴纳的延期年金用以抵御长寿风险,使该老人仍能以同样的标准(2514元/月)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柯华表示,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到70岁的男性和女性分别能拿到3734元及3209元,比60岁的老人每月大概多出1200元。
    即便每个月能够领取将近4000元的养老金,王祁连老人也“岿然不动”。

观念难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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