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山东省食药监局)获悉,昨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对101批次食盐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99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8.02%。
山东省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食用盐》(GB/T 54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等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包括氯化钠、碘、钡、铅、镉、总汞、总砷、亚铁氰化钾等项目。
在本次抽检的101批次中,加碘食盐72批次,未加碘食盐29批次;生产环节抽样24批次,流通环节抽样65批次,餐饮环节抽样12批次;涉及10家省内生产企业和37家省外生产企业。
本次抽检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碘含量、铅,所涉及的企业。
由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2017/10/13生产的加碘日晒盐碘强化剂为11mg/kg,低于标准值18~33mg/kg,被检不合格。
此外,由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天然海盐(未加碘)因铅超标同样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青岛天然海盐(未加碘)2018-5-22批次产品铅含量达到3.10mg/kg,高于标准值2.0mg/kg,妹kg超出了1.1mg。
此外山东省食药监局在所抽检食盐中中,还发现部分样品标签标注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其中产品命名不规范、配料的定量标识不规范、提示语标示应科学合法为所存不符规定项目。
对于不合格产品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核查处置,监督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整改措施,履行法定义务。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记者 季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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