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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调对接调解室 搭建矛盾纠纷调解新平台

2017-05-03 08:52:54  |  来源:山东信息港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近日,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吴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吴林派出所设立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矛盾化解的专业化运行。

    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室是司法所依靠吴林街道、依托公安部门“110接处警平台”创新设立的,调解室约20平米,组织机制健全。该调解室受理案件范围是公安派出所对于情节较轻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派出所接警处理的自诉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调解工作室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实现了公安办案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一是人员对接,规范公调案件信息交流。分别指定一名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公调案件信息交流和案件的对接分流工作。二是矛排信息对接,加强矛盾隐患防控。司法所加强对排查出的治安类案件及时向吴林派出所沟通处理,对于排查出的群体性案件、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联合吴林派出所,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群体性案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派出所对排查出的民间纠纷符合人民调解条件的,及时移交司法所处理。三是案件调处对接,及时介入化解纠纷。公安派出所受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自诉案件后,审查是否符合委托人民调解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将案件委托移送吴林司法所调解。接受委托后,吴林司法所及时介入调解。对于复杂疑难纠纷,联合吴林派出所民警、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调处。对移送案件的调处结果,按照程序,及时反馈派出所。
   “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搭建了一个公安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整合的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实现了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实现治安、自诉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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