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赵儒攀 陈淼华)大坞镇某村有果园地60亩,现原承包户吴某承包合同到期,经村民大会同意该果园地继续对外发包,王某通过竞标获得了该果园地的承包权,准备种土豆,同时交纳了保证金10000元。眼看到了种土豆的农忙季节,却迟迟没能开工。
恰逢司法所干警到村排查矛盾,听到村委干部反映该情况。吴某合同到期后未按照合同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地面附属物还有5颗树苗尚未清理,同时其自行搭建的板房尚未拆除,吴某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王某也以地面附属物未清理为由,迟迟不签合同,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合同不签村民就无法拿到钱,土地就一直闲置,村委陷入两难的局面。司法所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工作,一方面与吴某协商尽快处理地面附属物,一方面督促王某签承包合同。
吴某以找不到人帮忙拆除为理推诿拖延,司法所干警建议由村委出面雇人清理果园地的树苗和板房,费用由吴某承担,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吴某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合法,主动承担了雇人的费用,在村委和当事双方的见证下地面附属物一一清理完毕。王某也当场签了承包合同,支付了承包金。事后村民都领到承包金,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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