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3日12时许,某村李某驾驶机动车在该村路口转弯处与邻村行人张某发生碰撞,致使张某左腿外伤,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肌肉软组织轻微伤,后交警队事故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为赔付医疗费之事,张某亲属到李某家理论。纠纷双方因赔偿金额有争议没能达成一致,一直争吵不休。
李某主动联系了所在村的法治副主任赵儒攀请求调解,赵主任立即赶到现场,首先稳定住双方的情绪,又详细了解事故的过程。认为双方争议的还是赔偿金额问题,鉴于张某伤势轻微,李某又负全部责任,提出一次性赔偿2000元的建议,双方表示均无异议,该事故纠纷就此了结。(大坞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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