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招贤镇“爱镇有息债券”。
|
□ 本报记者 王红军
手持1万元到期债券无法兑付,在一年一年“催讨”未果后,莒县农民陈龙武一筹莫展,“我何时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现在家里生活压力很大,拿着这些镇政府债券却没有办法兑付,我真是没有办法了。”日前,莒县招贤镇陈土岭村村民陈龙武向本报编辑部反映,当地镇政府1995年发行“爱镇有息债券”,承诺一年到期后本息一次兑付,但时至今日还“没有着落”。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20年前发行的“有息债券”
近日,在陈龙武的叔叔手中,记者见到了这些债券。他叔叔说,“由于侄子常年在外打工,债券就放在我手中,害怕镇政府兑付时‘耽误了’。”
这些债券正面,印有红色的“爱镇有息债券”字样,一张面值“壹仟元整”,盖有“莒县招贤镇镇政府、财政所”公章以及镇长、财政所长的个人印章。在债券背面说明中,此债券的发行时间是1995年10月25日,提取时间是1996年,年息21.6%,到期本息一次性兑付。
从外地打工回来的陈龙武告诉记者,这些债券不是公开发行的,只有镇政府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可以购买,“我有一个叔叔在村里当党支部书记,他自己没钱,就让我凑钱买了1万元债券。1997年9月,我叔叔去世,我婶就把债券交给了我,对我说‘你出钱买的,你自己去要钱吧’。”
就这样,陈龙武手中有了这1万元债券。“那时候(1995年前后),我外出在济南打工,是手艺不错的木工师傅,一天能挣19多块钱。”陈龙武说,自己当时积攒了一部分钱,还从亲戚、朋友手中借了一部分,买下了这些债券。
这么多年过去了,陈龙武借下的钱已经还清了,但债券却始终没有得到兑现。“我家里有3个孩子,一个儿子去年刚参加工作。还有3万元的外债,生活压力比较大。”陈龙武说,“这些钱(债券)都是我自个儿一块钱一块钱挣来的,镇政府怎么着也得还钱吧。”
年年催讨至今无果
从拿到债券起,陈龙武就开始了漫长的催讨历程。“我一年一年都会去要钱,镇政府负责的人态度很好,也很客气,就说没钱给,这也没有办法啊。”陈龙武说,“就这样一年一年拖到了现在,这些债券攥在我手中也快20年了。”
在多年讨要无果的情况之下,陈龙武去年夏天向日照市市长热线反映了情况,招贤镇政府的答复让他很着急。“当地有关部门找到我,就说有钱就会给你的。以后别四处上访‘捣乱’。”当陈龙武询问何时兑付时,有关部门的答复是:“早晚都会给你,你等着吧。”
何时兑现?如何兑现?这成了陈龙武的一块心病。按照债券背面所说,有息债券期限为一年,年息为21.6%,到期本息一次兑付,如果期内因工作调动可提前兑付,月息为1%。“我的债券不仅没有提前兑付,还拖了这么多年,除了本钱外,是不是还应该付给我利息?”
对此,在莒县当地法院工作过的卢先生表示,如果是法院调解的话,债券本金及当年21.6%的利息都应该兑付,其它时间也应该支付利息。“这个支付的利息,一般是根据当年银行的浮动利率来计算,还可以按照每5年的定期利率来计算。出资人肯定会有利益损失。”
当地镇政府称“未发行债券”
当年,招贤镇发行了多少“有息债券”?对此,该镇政府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发行过类似的有息债券,“但如果有人有(债券)的话,可以找镇政府党委。”
“有债券的人不少。”陈龙武表示,这些债券写有“爱镇”两字,在当时是镇政府为了支持镇办企业发展发行的,这家公司干了几年就没有了。“我们有实物的债券,还加盖有镇政府和财政所公章,他们(镇政府)怎么会不承认呢?”
接着,记者采访了有关债券主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上世纪90年代,国家有关债券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有的地方政府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把债券等筹资手段运用到乡镇企业发展中去。但乡镇企业的规模小、信誉低,经济效益不够理想,也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位人士表示,在最新修订的《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只有省级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部分资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而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