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情妇、原中国铁路文工团女演员罗菲,曾因涉嫌掩饰、隐瞒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共计198万余元受审。近日,市二中院更改检方指控罪名,一审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罗菲现年33岁,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第十四届青歌赛。张曙光现年57岁。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约4个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罗菲被东城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3年8月,东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罗菲涉嫌受贿罪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市检二分院经过审查,在起诉时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方指控称,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罗菲于2011年6月10日被查获,涉案款物已追缴。检方认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11月7日,罗菲受审时当庭认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检方起诉时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如果按此罪名判决,罗菲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受贿罪的量刑起步更重。
市二中院审理后,最终没有认可检方指控的罪名,而是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据悉,罗菲目前已被收监,上诉期未过,尚不知其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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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为牟利帮权贵养情人
张曙光供述,2005年年底,他认识罗菲后,“非常喜欢她”。一名向张曙光行贿的企业老总也形容说,张曙光喜欢罗菲“喜欢得不得了”。
张曙光说,当时他刚刚提了运输局局长,为了追求罗菲开销较大,手头不是很宽裕。恰好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到北京说要给他钱,他于是开始找对方要钱,总计800万元。罗菲证言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她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39号院玫瑰御园的房产。此外,张曙光收受的另外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钱款,也有部分用于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在罗菲案起诉书提到的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建宇,和张曙光、罗菲来往密切。
杨建宇证言称,他为了讨好张曙光,提出请罗菲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法院查证,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间,杨建宇安排罗菲到华车(北京)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担任宣传总监,并在罗菲实际未为该公司工作的情况下,以支付工资的名义分31个月共计给予罗菲49.6万元。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