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有媒体报道,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父母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当地19日下午回应称,这一做法已被紧急叫停,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社会抚养费收支不清已是老问题。如果媒体报道属实,修水县可谓在这方面的“典型样本”,当地社会抚养费实际是和部门利益挂钩,因为利益诱惑又导致一些部门滥用权力。
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并未特别说明如系超生儿,必须先缴费后登记。但在许多地区,“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已是长期通行的“土政策”。根据媒体披露的情况,修水县不但实行这一政策,而且有别出心裁的“创举”——计生部门对警方进行“赞助”,公安在上户环节严格把关,年终便可从各乡镇获得“抽成”。
创造出“分红激励”制度,无非是为了保证超生罚款“颗粒归仓”,自己也能从中多分一杯羹。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抚养费的初衷是为了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数量。但据媒体报道,在修水县社会抚养费是按比例返还乡镇做计生经费,有些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又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实际用于节育奖励等方面的支出不过10%。
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后却落入了部门或者个人的腰包,这不仅违背这项收费的原意,也容易催生“养鱼执法”“打折促销”等违规做法。实际上,类似情况不但发生在修水,去年年底审计署公布了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
鉴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领域乱象频发,近年来公众强烈呼吁各地公开这笔钱的去向和用途。去年,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但对开支情况依然讳莫如深。
当务之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对这项收费的收支、使用、监管、审计等方面严密政策,改变扭曲的利益格局,并将这笔收费的“来龙去脉”置于阳光之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户籍管理部门已明确规定,超生与落户脱钩,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这种做法符合政府依法使用权力的趋势,从长远来看,对于社会抚养费的规范也是好事。(本报评论员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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