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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部门重拳打击恶意欠薪

2026-05-08 08:40:25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4名恶意欠薪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释放出“欠薪违法、欠薪必究”的强烈信号。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个人承揽工程拖欠工资,也有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人恶意欠薪,欠薪金额从25万余元至104万余元不等。其中,临沂市费县刘某作为某木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拖欠多名工人工资高达104.9万余元。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后,刘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虽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其父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了部分工资,但刘某未能完全履行承诺。最终,刘某被法院认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刘某提出上诉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济南市莱芜区徐某案中,徐某承揽工程项目拖欠25.83万余元工资,接到人社部门通知后不仅不配合,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支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审期间,徐某虽支付了部分工资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东营市利津县相某作为某建筑安装公司实际控制人,拖欠97.32万余元工资。在案件审理期间,其亲友代为协商还款事宜并取得工人谅解,相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聊城市临清市周某作为某纺织公司实际经营人,拖欠38.97万余元工资后逃匿,最终公司被判处罚金二万元,周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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