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济南拟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将享受公租房福利。
近日,《关于明确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面向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目前,只针对上述相关区城镇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租房。新规拟将保障范围扩大至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
根据征求意见稿,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满足四个条件,也可申请公租房:济南市户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商河县、平阴县户籍家庭需持有相关区范围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在相关区内注册的企业稳定就业,连续24个月(含)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及配偶上年度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山东省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申请家庭在济南市无房。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可在爱山东App住房保障板块“公租房一件事”线上提交,也可到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按照“常态受理、定期分配”的原则,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列为轮候家庭,在下一轮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在户型配置标准方面,单身家庭、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范围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在相关区注册的公共基层医疗机构、义务教育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稳定就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处于在缴状态;上年度年收入不高于济南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济南市无房。这类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按照“批次受理、定向分配”的原则分配,预留固定项目房源,统一配置一室户住房。
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承租合同签订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超出其劳动合同签订时限。承租合同到期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累计承租时长不超过6年。 |